{{ $t('FEZ002') }}學務處|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及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 4款規定辦理。
二、為維護民眾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本局依據菸害 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預告臺北市信義區「香堤 廣場」周邊戶外區域,自113年6月1日起為除吸菸區外全面 禁止吸菸場所。
三、實施禁菸措施之範圍,係位於本市信義區松高路、松智 路、松壽路及松高路20巷間之區域,包括香堤大道、香堤 大道廣場、松壽廣場、新光三越百貨台北信義新天地A8 館、A9館、A11館之1樓騎樓及地下1樓出入口周邊、微風松高之1樓騎樓及面松高路門口之前方廣場、寒舍艾麗酒店松 高路門口之前方廣場、及實施禁菸措施區域內之周邊人行 道。
四、屆時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 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 案另載於本局網站(網址:https://health.gov.taipei) 公告網頁。
五、本公告禁菸場所之違規吸菸行為人稽查取締,由本府環境 保護局執行,後續行政處分、行政救濟、行政執行等事 宜,由本局執行。
六、本公告實施之日起,同時廢止本局105年9月8日北市衛健字 第10536148100號「臺北市信義區『香堤廣場』周邊戶外區 域,自105年10月1日起為除吸菸區外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公告。本公告較105年之公告,係新增將「松高路20巷之人 行道」納入禁菸範圍。
{{ $t('FEZ003') }}2024-05-23
{{ $t('FEZ014') }}2024-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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