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訓育組|
一、班級辦理校外教學符合以下任一條件,須自行加保意外險及旅平險:
二、班級辦理校外教學,可免額外保險的情況:單日來回、搭乘大眾運輸系統、低風險的活動
三、若活動有造成他人受傷的可能(例如-騎自行車),或認為既有「學生團體保險」之金額不足,亦可再加保第三責任險
無論是否加保意外險及旅平險,由教育部統一規範的「學生團體保險」都可以理賠,如被保險人於參與戶外教育時因疾病或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而致失能或身故者,最高給付失能或身故保險金300萬元 (詳如附件)。「學生團體保險」為具有學生身分的強制保險,不須另外送件,惟隨隊老師或家長不包含在「學生團體保險」內,可另行評估後自行辦理相關保險。
【案例說明】
學生在周末參與班級服務學習淨灘活動時,不慎被尖銳物割傷就醫縫針,即使事前未另外辦理其他保險,亦可依既有「學生團體保險」辦理醫療保險金理賠,並將相關辦理資料送至健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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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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