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主旨:有關「臺北市政府各機關(構)學校處理性騷擾案件注意事項」一案。
說明:
一、依臺北市政府112年7月10日府授人考字第1123005975號函辦理。
二、茲為協助本府各機關(構)學校依前開法令規定處理性騷擾案件,於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並積極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提供所屬人員免於性騷擾之環境,爰參酌本府社會局、勞動局及法務局之專業意見後訂定旨揭注意事項,請各機關(構)學校遵照辦理並向所屬員工加強宣導。
三、依旨揭來函,有關性騷擾案件之「平時防範、教育訓練、事發處置及事後追蹤」等事宜依本注意事項相關規定辦理,請同仁參閱並遵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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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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