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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115學年度前導學校專任助理甄選相關事宜如下:
一、依據: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學年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普通型數位前導學校計畫」辦理。
二、甄選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期限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參加甄試人員成績如未達本校錄取標準,本校得錄取從缺)。
三、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國外大學(含)以上畢業(具國外學歷者須符合教育部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始得採計)。
(二)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籍須滿10 年以上,及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 條第1 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三)具資訊素養,包含文書處理Office(Word、Excel、Powerpoint等)等操作使用。
(四)態度積極,具熱忱、溝通、協調及執行能力。
(五)未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之ㄧ者。
(六)具相關專案行政經驗、研究計畫規劃者為佳。
四、工作內容:
(一)負責各項高中優質化與前導學校計畫相關行政業務,含公文處理、計畫申請、線上填報資料與成果撰寫等。參與前導學校團隊規劃之培力工作坊。
(二)辦理各項優質化與前導計畫相關行政會議與研習,擔任聯繫窗口,處理相關業務工作。
(三)協助本校發展新課綱課程與處理工作圈業務,包含微課程、學科平台;協助教師社群運作、教師專業發展、辦理增能研習與工作坊;協助多元選修、校訂必修等課程運作與採購相關教學設備。
(四)處理經費採購與核銷等工作:依照核定經費之核結日,循會計程序完成各項經費核結。
(五)協助實研組與教務處相關行政支援事項。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工作地點: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教務處
六、工作時間:上班時間為08:00-17:00,週休二日。如因業務需要於例假日或夜間辦理活動,依規定申請補休。
七、報酬薪資:
(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專案計畫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表」規定每月薪酬學士第一年約36,174元,碩士第一年約41,370元,並應自行負擔勞保、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等自付費用。
(二)工作滿1年,給予1.5個月年終獎金,未滿1年依實際到職月份按比例計算(限當年度12月底仍在職者)。
八、聘期:
(一)自115年9月1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先予試用一個月,試用期滿考核不及格者予以解聘。
(二)視工作成績表現,作為辦理下一學年度(116年8月1日至117年7月31日)續聘依據。
(三)若補助經費刪減、中止及期限屆滿後,將終止勞動契約,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九、報名方式:
(一)甄選流程:
初審:電子資料審查(擇優錄取,擇優標準項目含專案行政管理、研究計畫規劃之相關工作經驗與相關電腦技能證照等)。
複審:一般行政面試(15分鐘)(總分未達80分不予錄取)。
(二)初審(書審):
請檢附報名文件,於115年8月21日(五)中午12點前email至本校教務處實驗研究組,信件主旨註明「應徵前導學校計畫專任助理」(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初審合格者,擇優進行複審(面試),不合格或未進入複審名單者,恕不另行通知。
報名文件如下:
報名表(貼妥2吋照片)。
簡要自述。
附件一:國民身分證正反面掃描檔。
附件二:學士(含)以上學歷證件掃描檔。
附件三:經歷證件、專業證照掃描檔(無者免繳)。
附件四: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掃描檔(無者免繳)。
附件五:公立醫院體格健查表掃描檔(得於錄取後2週內完成補件)。
附件六: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
附件七:簽名之切結書。
附件八:簽名之同意書。
依據email至本校的資料,進行書面審查,初審結果於115年8月24日(一)下午2時,公告於建中網站首頁。請自行上網查看初試結果,不另行個別通知。
(三)複審(面試):
初審通過者,參加複審。115年8月26日(三)下午5時20至5時30分報到,5時30分抽面試順序。
地點: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
(四)錄取名單公告:115年8月27日(四) 中午12時後公告於建中網站首頁。
(五)報到:
1.正取人員請於115年8月31日(一)上午10時前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手續。
2.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健保卡、學經歷證件、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等正本,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十、 附則:
(一)報名人員所繳驗之證明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二)報名人員如經查閱為教育部「全國不適任教育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所登載之人員,將註銷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當事人不得異議。
(三)報考人員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且不領用中國大陸之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及其他依相關法令或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證件。
(四)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網頁最新消息公告訊息補充或相關規定辦理。
十一、 聯絡資訊:臺北市立建國高中教務處實驗研究組
(一)地址:100052 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6號教務處
(二)信箱:acad5@gl.ck.tp.edu.tw
(三)電話:02-23034381轉211
詳細資料請參閱簡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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