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生活輔導組長
{{ $t('FEZ002') }}生活輔導組|
一、依本府法務局115年2月26日北市法保字第1150107590號函辦理。
二、為配合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於115年度持續推動消費者保護教育宣導推廣措施,擴展及傳達消費者保護知識,協助於自有期刊、機關網站、社群媒體、電子螢幕 或看板等免費刊登消費者教育宣導資訊,相關消費者保護教育宣導素材,可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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