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註冊組|
111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校內撕榜錄取名單及推薦學校推薦優先順序如附件。
校內撕榜錄取的同學,需於3月10日(四)13:00前將「推薦學生報名資料調查表」(需家長簽名)及200元報名費繳交至註冊組。
若錄取之同學欲放棄亦請於3月10日(四)13:00前將「錄取放棄切結書」(需家長簽名) 繳交至註冊組。
若有同學放棄需要遞補,則由註冊組依本校110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校內甄選辦法規定依「校內推薦報名表」所填之第一志願校系學群相同之學生進行遞補。
若有其他疑問,請洽註冊組(02-23034381#216、204)。
※請同學注意:依111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入學招生簡章規定:
第一類學群至第七類學群分發錄取生即取得各該校系之入學資格,無論放棄與否,一律不得報名當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及參加「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聯合招生」第一階段篩選。
獲推薦學校推薦至第八類學群之學生,若通過醫學系第一階段篩選,於報名參加本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時,不得再報名同一所大學之醫學系;若通過牙醫學系第一階段篩選,於報名參加本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時,不得再報名同一所大學之牙醫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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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03-10
{{ $t('FEZ014') }}2022-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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