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註冊組|
主旨:111年度補助原住民族青少年課業補習費申請至111/9/30止
申請資格:設籍桃園市四個月以上,於110/9/1至111/8/31期間之補習收據,參加立案補習班課業補習(不包含才藝補習)者。
補助對象:(一)優先補助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每戶最多補助二人,每人每年補助8000元。
(二)非屬低收入戶者,每戶最多補助二人,每人每年補助5000元。
申請期限:至111/9/30止
申請文件:申請書、補習證明書及收據、領據及郵局或金融帳戶封面影本、在學證明、中低或低收入戶證明(區公所核發之證明文件(非屬中低或低收入戶者免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相關網址:https://ipb.tycg.gov.tw/index.jsp (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業務資訊/教育頁面)
文件自行備齊後請交至教務處註冊組給註冊組長。
如有任何疑問洽承辦人:03-3322101分機6684 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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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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