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主旨:有關本局所屬各級公立學校(含公立幼兒園)教師至本市教師研習中心(以下簡稱教研中心)接受諮商輔導支持服務,每學年得以6小時為上限核給公假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實施辦法辦理。
二、本市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現職專任教師、代理教師、校長以及公立幼兒園園長,如依前開辦法於上班時間接受教研中心諮商輔導支持服務,在以不影響課務前提下,核予每人每學年上限6小時之公假,並請依規定事先完成請假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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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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