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社團活動組|
相關辦法請參閱學生手冊高一高二學生社團組織辦法。
摘錄:
(社團成立)
一、學生社團成立須經本校學生30人以上之聯名發起,其中參與連署者需有15人以上成為該社正式成員,完整填寫「學生組織社團申請表」,交付社團審議委員會審核,經校長核定後,自新學期為準社團。(非申請就一定會成立,必須經過委員會審核通過,請務必留意)
二、社團成立核准之依據:
1.須有教育上之價值
2.須能持久並經常展開社團活動
3.性質不得與原有社團雷同。
三、(社團發起人)
社團發起人須具有以下條件:
1.前一學期未受兩支警告(含)以上之處分。
2.前一學期成績不得低於70分。
四、請同學5/12下午五點以前將前一學期成績單及附件資料繳交至社團活動組,並掃描一份寄至信箱hyhuang@gl.ck.tp.edu.tw。
{{ $t('FEZ012') }}
{{ $t('FEZ003') }}2023-04-14
{{ $t('FEZ004') }}2024-03-18|
{{ $t('FEZ005') }}4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