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社團活動組|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2年6月30日藝視字第 1120001877號函辦理。
二、112學年度仍擇部分類組試辦決賽現場創作,其類組組別及 簡章,擇期另行公告。
三、為求比賽之公平公正,請加強宣導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落 實正確的智財觀念與創作態度,詳閱要點參賽規則,瞭解 相關創作參賽責任,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臨摹、抄 襲、代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等違反比賽規則情事。 四、旨揭要點可逕至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官 網(https://web.arte.gov.tw/nsac/index_news.aspx) 最新消息或「實施要點」專區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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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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