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官室|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8月11日臺教社(一)字第1120078742號 函辦理。
二、旨揭基金係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以下稱本法)第38 條規定,為使汽車交通事故之受害人均能依本法規定獲得 基本保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及健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以下稱強制險)制度之政策性目標而設置,並由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主管監督之公益性財團法人。
三、111年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須登記領牌,並投保強 制險,始得行駛道路。請貴校及樂齡學習中心協助廣為宣 導,以強化學生及高齡者對於強制險之認識。
四、旨揭宣導短片,可至旨揭基金網站(路徑:首頁/教育宣導 /多媒體宣導,網址https://www.mvacf.org.tw/Media)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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