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學組|
一、適用項目: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係指由教育部主辦之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或國立成功大學辦理全民台語認證、客家委員會主辦之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及原住民族委員會主辦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且取得認證時間為112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間。
二、獎勵標準:詳附件1「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及學生參加112學年度本土語文能力認證嘉獎獎勵計畫」。
三、申請獎勵教師及學生需檢附認證證書影本及申請表(計畫內附件1、3),於113年7月20日前向本校教務處教學組陳漢樵幹事(校內分機203)提出申請,俾利本校彙整申報。
四、有關本案內容如有其他疑義,請洽金華國中尹菀榕專案教師,電話:02-33931799分機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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