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註冊組|
摘錄重要訊息如下,餘請詳閱附件。
申請個人實驗教育者,由學生之法定代理人,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學生已成年者(滿18歲),可由其本人提出。
臺北市112學年度第2學期高中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個人實驗教育申請說明:
一、系統申請方式:
本市一律採「網路系統線上」申請,請至臺北市實驗教育申請暨審議作業系統(以下簡稱審議系統) https://tpnee.tp.edu.tw進行註冊登入與各項資料上傳。首次申請者請先註冊開通帳號,帳號為學生身分證/居留證,系統申請步驟請見附件9。曾申請者沿用原帳號。
二、申請資料檔案下載:臺北市實驗教育創新發展中心官方網站(以下簡稱中心官網):http://teecid.tp.edu.tw/最新消息。
三、申請期程:112年10月1日(星期日)至10月31日(星期二),逾期將無法受理,請申請人掌握期程。
(一)線上申請:申請人需於截止日112年10月31日(星期二)晚上11:59前,完成線上申請並上傳各項文件PDF檔,逾時將不再受理申請。
(二)擬與學校合作者,除完成線上個人申請外,請提前與校方了解合作模式,最遲應於112年11月1日(星期三)前請將紙本申請表件3張、個人計畫書及合作計畫書草案(含電子檔),繳交至學校承辦單位。四月份為九年級應屆畢業生申請高一自學時間,若將與高中學校合作者請於7月入學報到後,向學校提出合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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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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