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官室|
說明:
一、依據本府法務局112年11月10日北市法保字第1123051180號函辦理。
二、為配合111年11月16日修正公布之臺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該局擬具本裁罰基準修正草案之總說明及對照表如附件,如有修正意見請於112年11月20日前函復本局說明;若 未回復則視為無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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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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