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官室|
說明:
一、依據本府法務局112年11月27日北市法保字第1123054009號 函辦理。
二、為配合111年11月16日修正公布之臺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 例,該局擬具本辦法修正草案之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 件,請貴校(單位)於112年12月1日前函復提供修正意 見;若未回復則視為無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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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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