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主旨:重申本局所屬機關學校於選舉期間辦理各項活動,請確實遵守行政中立相關規定並正確執行,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本局112年9月11日北市教人字第1123080651號、112年12月 8日北市教人字第1123108833號函,為應第16任總統、副總 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將屆,請各機關學校轉知同仁, 於選舉期間務必嚴守行政中立,並恪遵相關法令規定案, 諒達。
二、請學校再次利用各種管道及相關教學機會,向教職員工生 宣導民主法治及淨化選舉風氣之理念,請確實遵守公務人 員行政中立法、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 落實校園行政中立注意事項等規範,並依下列事項辦理:
(一)校園開放使用應遵守行政中立原則:
1、辦理校園場地租借,其裁量應秉持公正、公平之立場 處理,不得有差別待遇,並應於候選人辦理活動時, 勸阻其將競選旗幟、布條、海報等違規設置於學校建 築物外牆及圍牆上。
2、於中央選舉委員會發布選舉公告日起至投票日止之選 舉期間,應禁止政黨、公職候選人或其支持者之造訪 活動。
(二)辦理慶典活動應遵守行政中立原則:
1、如有政黨、公職候選人蒞校參與學校活動,請於校門 口委婉告知不得穿著具候選人字樣等涉及競選活動之 競選背心,或提供學校來賓背心供其穿著。
2、現任民意代表穿著其現任職務之背心,未穿戴公職候 選人競選徽章、服飾或攜帶旗幟,未有造勢、拜票之 意,並無違反行政中立。
3、以上行政中立相關規定應先行提醒參與來賓請配合遵 守,如仍發生造勢、拜票之情事,應委婉告知並適時 勸阻,以維持行政中立。
{{ $t('FEZ003') }}2024-01-05
{{ $t('FEZ014') }}2024-02-04|
{{ $t('FEZ004') }}2024-01-05|
{{ $t('FEZ005') }}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