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衛生組長
{{ $t('FEZ002') }}衛生組|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安心就學溫馨輔導計畫」辦理。
二、學生午餐費補助係屬前揭計畫補助項目之一,請貴校「主動」提供資訊予弱勢學生,並協助學生填寫「安心就學溫馨輔導計畫」申請表,由貴校據以審核。
三、為有效減輕弱勢家庭負擔,請學校直接扣抵學生應繳費用,或先行發放補助款,不得先向學生收取費用。
四、補助作業流程
(一)補助對象
1、國民中小學:就讀本市公立國民中小學(含國立)之學生,具以下身分者,得為補助對象。
(1)低收入戶。
(2)中低收入戶。
(3)家庭突遭變故,致經濟陷入困難者。
(4)經導師認定有餐費補助需求者。
(5)原住民學生。
(6)身心障礙者(須具本府社會局核發之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不分障礙輕中重之程度)。
2、高中職:就讀本市公私立高中職(含國立)之低收入戶、家庭突遭變故致經濟困難及經導師認定有餐費需求之學生。
(二)補助額度
1、國民中小學本學期補助日數為93日(113年2月16日至113年6月30日),補助金額依學校餐費核實補助,即本學期每人補助各校單餐餐費金額*93日。
2、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本學期補助日數為93日(113年2月16日至113年6月30日),並自本學期起調整補助金額為新臺幣(以下同)65元/餐,補助金額為6,045元(65元*93日)。
(三)申請作業流程及經費
1、申請作業:學生餐費補助屬「申請制」,請貴校周知學生填具「安心就學溫馨輔導計畫」申請表,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交學校審查。並請學校審查後製作符合補助要件之學生名單。
2、補助作業:請學校於113年3月29日(星期五)前完成學生午餐費補助撥付作業,並上二代表單系統填報。
(1)市立學校:補助所需經費已編入學校預算,補助相關申請表、補助學生名單及學生領據均留校備查,毋需送局。
(2)國立及私立學校:請製作「補助學生名單印領清冊」於113年6月28日(星期五)前免備文親送本局體衛科辦理核銷;另已送局核銷名單之學生倘學期中轉出,應繳回補助餘款,惟結餘款毋需繳回,留校辦理113學年度第1學期補助之用。
(四)其他注意事項
1、學生應在法定修業年限內正常上課,未正常到校上課或休學者,應繳回本補助款。
2、已申請或接受其他午餐、主副食費、伙食費補助(減免)者,不得重複申請本補助款,亦不得將本補助款改列其他時段用餐。
3、學校已造冊補助之學生應暫免繳學校餐費,俟補助款撥付後結算;受補助學生倘訂購學校午餐其應繳餐費高於補助款,且經學校募集社會資源後仍未能充分協助,得另以專案報局申請補助。
4、學期中社會局新核定或轉入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及轉入之原住民與新增突遭變故經濟
困難學生得補申請。五、檢送本局安心就學溫馨輔導計畫、本市本學期學生餐費補助作業流程圖(含補助一覽表、補助學生名單、補助學生名單印領清冊及學生領據或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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