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自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學費」由教育部補助全額6,240元,但仍需繳交「雜費」與「代收代辦費」。
減免補助每學年期僅限補助一次,重考生、重讀生或曾於學期中申請休學者,重複就讀相同年段時需自行繳納費用,其餘同學無須另行申請即享有學費補助,註冊時由學校逕予減免。
學生在校六學期,每學期的申請意願與資格預設「與前一學期相同」,無須每學期重新申請。
新申請或須變更者,請填寫「各項費用減免申請表」並附戶口名簿影本(含父、母、學生3人且記事欄不可省略)、證明文件,於113年6月28日前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申請身障或身障人士子女雜費補助者,須額外繳交「身障減免申請表(含切結書)」,須同意由教育部查調家戶所得。手冊或相關證明即將到期者,請準備換新並將有效證明影本繳交至註冊組,證明逾期未繳者視同放棄並取消減免資格。
若有疑問請洽教務處註冊組
聯絡電話:(02)23034381分機204、205、216
電子信箱:升高二acad21@gl.ck.tp.edu.tw、升高三acad23@gl.ck.tp.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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