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依據「臺北市113年度中等學校學生組語文競賽實施計畫」(附件一)及「臺北市113年度語文競賽實施計畫」(附件二)辦理。
二、競賽日期及方式:
(一)初賽:本校已完成校內初賽選拔,進入複賽名單請見本校首頁榮譽榜;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則逕行參加複賽。
(二)複賽:
1.國語類:
(1)於本校建國中學舉行,演說及朗讀採二階段辦理,作文、寫字及字音字形則採一階段辦理。
(2)第一階段訂於113年9月21日(星期六)及 22日(星期日)舉行,作文、寫字及字音字形項目之各區各組複賽選取優勝前6名。
演說、朗讀則各區各錄取前12名進入第二階段(含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不計名次成績)。
(3)第二階段訂於113年10月5日(星期六)舉行,項目包含演說及朗讀,各區各組各項目複賽選取優勝前6名。
2.本土語言類:假臺北市立南湖高級中學舉行,訂於113年9月29日(星期日),各區各組各項目複賽選取優勝前6名。
三、報名日期及方式如下:
(一)報名網站:臺北市語文競賽線上報名系統(http://language.tp. edu.tw/)。
(二)在校生:113年6月24日(星期一)至113年7月19日(星期五),由教務處依進入複賽名單統一報名。
(三)新生增額:113年7月11日(星期四)至113年8月22日(星期四),於新生報到時填寫語文競賽增額報名詢問表後由教務處統一報名。
(四)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採個別報名方式。
四、增額推薦資格(由該教育階段就讀學校「增額」推薦參加本年度本市複賽,不佔該校原核定名額,並以1次為限,增額推薦者學校需上傳得獎證明):
(一)113學年度「新生」於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前一學習階段(國中7至9年級)曾獲得市(縣)賽(不限本市,他縣市亦可)語文競賽該組該項目複賽第1至6名,
得以該獎項增額推薦參加本市該語言該項目複賽,國語動態項目(演說及朗讀)進入複賽「第1階段」,
而國語靜態項目(寫字、作文及字音字形)及本土語文所有項目則進入單一階段複賽。
2.前一教育階段(國中7至9年級)獲得全國語文競賽該組該項目特優,依競賽項目得增額參加本市該語言該項目複賽「第2階段」
(國語靜態項目及本土語文所有項目均為單一階段複賽)。
(二)113學年度就讀高中二年級或三年級之學生曾獲得同一教育階段市(縣)賽(不限本市,他縣市亦可)語文競賽該組該項目複賽第1至6名,
可由該就讀學校「增額」推薦參加本年度複賽「第2階段」(國語靜態項目及本土語文所有項目均為單一階段複賽)。
五、競賽指導員:每一位競賽員之指導人員以1人為限,並以實際指導者為準,不限校內教師,各競賽項目第一次領隊會議後不得更改指導老師。
六、其餘活動說明請詳參計畫內容,倘有報名相關問題請逕洽承辦學校:
(一)國語文類請洽本校教務處,聯絡電話:02-2303-4381轉202、203、215。
(二)本土語類請洽臺北市立南湖高級中學,聯絡電話:02-26308889轉602~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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