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一、行政院准予輔導會依旨揭辦法(核定本)發布施行。
二、旨揭方案就業穩定津貼區分如下(最多發給12個月):
( 一) 職業訓練訓後就業穩定津貼:
1、第一類退除役官兵:前6個月每月1萬2, 000元、後6個月每月8, 000元。
2、第二類退除役官兵:前6個月每月6, 000元,後6個月每月4, 000元。
( 二) 推介就業穩定津貼:
1、第一類退除役官兵:每月8, 000元。
2、第二類退除役官兵:每月4, 000元。
三、有關「促進退除役官兵穩定就業津貼」所需經費由輔導會 安置基金支應,上述規範僅限於未領取政府機關其他促進
就業相關補助或津貼,始可申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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