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生活輔導組長
{{ $t('FEZ002') }}生活輔導組|
一、依教育部113年8月16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804922號函辦理。
二、高級中等學校身心調適假自113學年度開始實施,「身心調適假」假別名稱,增修於「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及「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學生學習評量辦法」,並回 溯自113年8月1日施行。
三、另為順利推動各校學生認識身心調適假,並貫徹身心調適假之設立初衷,本局設計「臺北市高級中等學校身心調適假宣導小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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