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人事室助理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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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秋佳節將屆,餽贈、邀宴行為較為頻繁,請本校同仁恪遵「臺北市政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規定,對與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應依規定確實報備登錄,並避免酒駕、出入不正當場所之違法違紀行為。
二、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請多加運用本府「臺北e大」教學資源,選讀廉政倫理法令相關課程。

♦受贈財物之原則
•收受餽贈要注意,廉政倫理莫忘記。
•受贈財物想仔細,知會政風免爭議。
•受贈財物需登記,避免利害保平安;超過禮俗應拒絕,親友代收應退回。
♦飲宴應酬之原則
•受邀飲宴宜三思,深思熟慮不徇私。
•飲宴應酬應避免,利害關係不參加。
•如與職務有利害,飲宴應酬需避開。
♦請託關說之原則
•請託關說涉不當,簽報知會不可忘。
•請託關說要注意,知會政風保權益。
♦其他
•社交禮俗不逾矩,請託關說需報備,謹言慎行少煩惱,廉政倫理要遵行。
•應對進退均有據,利害關係要迴避,請託關說要思考,廉潔自持最重要。
{{ $t('FEZ003') }}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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