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註冊組|
申請資格:
(一)設籍桃園市4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公(私)立高中(職)原住民族在學學生。
(二)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本市最低生活費2倍以下(即新臺幣3萬1,954元以下)或具低收(中低收)入戶者。
獎勵額度:高中(職)每名每學期新臺幣三千元。
受理期間:請於113年9月1日至9月30日將申請資料送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表件請逕至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網站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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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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