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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優良學生選舉辦法
113.08.01
一、依據:臺北市教育局北市教中字第1093086328號文「臺北市公私立中等學校選拔優良學生實施計畫」內容,自109學年度實施,並以學年度為執行期程,於每學年度第二學期辦理。
二、目的:鼓勵學生五育均衡暨適性發展,培養積極進取奮發向上的意志,激發學生榮譽心,並引發示範學習作用,以樹立優良校風。
三、選舉標準:
(一)選拔標準(符合以下五項之一以上者):
品行端正,知錯能改,最受同學敬愛者。
體魄強健,身心健康,最受同學喜愛者。
熱心服務,修己善群,最受同學歡迎者。
氣質高尚,生活充實,最受同學景仰者。
學習認真,舉一反三,最受同學效法者。
(二)學習暨出勤條件(參選人均需符合1或2項。所有參選人均需未有第3項情事。):
學業平均成績優良:前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優良在80分以上。
單科成績優良:前學期單科成績在95分以上或有特殊具體表現(如校隊代表或各項才藝比賽得名,成績列優等以上),且學業平均成績在 70 分以上,足為楷模者。
前學期曠課紀錄5節(含)以上或入學後獎懲紀錄累計警告3次(含)以上者,不得參加。
(一) 班級優良學生:
每年級每學年各班推選1人為該班優良學生,須同時符合「選拔標準」與「學習暨出勤條件」,填具推薦表經導師簽章,於各學年公告收件截止時限之前送至訓育組。
預定3/10(一)16:10前收件截止。不推薦的班級請勾選「不推薦」並繳回推薦表。未繳交推薦表的班級視為棄權。
班級優良學生名單於各學年預定公告期日,同步進行校網公告與學務處公告欄公告,以咨表揚。預定公告日每年為3月中旬。
(二) 全市性優良學生:
資格、名額:凡班級優良學生符合特別條件,檢附證明文件,可參加全市優良學生選舉,全校投票選出前5名接受全市性表揚。(優良學生推薦表請務必於各該學期公告收件截止時限前,送至訓育組,逾期視為放棄,證明文件不齊者兩日內補齊,逾期未交推薦表或未補齊證明文件視為放棄參加全市性優良學生選舉。)
選舉公報文字請呈現正向內容,嚴禁暴力、歧視、裸露、仇恨等負面或爭議性內容出現。
班級優良學生依其推薦方式登記為候選人,候選人名單於每學年下學期預定公告日前公告於學生事務處公佈欄及學校相關網頁,倘有遺漏、錯誤,請於當日向訓育組更正。
競選方式:相關時程依每學年行事曆與公告為主。
(1)時間:預定每學年下學期三月中旬。
(2)可利用中午或下課時間到各班拜票(自我介紹或助選團推薦等…)。
(3)競選期間使用之海報及相關文宣、道具,請以環保、美觀為訴求,並事先送經學務處訓育組蓋章核可,可張貼於教室或校園指定看板,不得任意張貼,並於每學年指定日期前負責清除,檢查未通過者列入班級整潔成績扣分。
投票:114/4/1進行網路投票,每人最多圈選4人。(全校學生皆有投票權)
當選名單公告:當選名單於四月上旬公告在學生事務處公佈欄及學校相關網頁上,若得票數相同將以公開抽籤方式確定名次。
謝票:可於四月中旬利用中午或下課時間到各班進行。
五、 獎勵:
(一)班級之優良學生,由學校頒發獎狀。
(二)全市性優良學生,報請教育局表揚。
六、 附則:凡在校學生當選次數達班級優良學生選舉次數的三分之二以上者,請於畢業年度 5月1日前主動向學務處訓育組報備,經審查資格符合者,畢業時得授予建中榮譽獎章。
推薦表電子檔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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