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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第2學期校內獎學金請把握機會踴躍申請
一、校內獎學金申請步驟:依據各項獎學金申請條件選擇並確認志願序→下載填寫校內獎學金申請表(勾選志願、學生、家長、導師簽名)→備齊申請所需文件(申請表、存摺、相關證明或推薦函)→以學生ck-gl帳號登入上傳獎學金申請表單→提交成功收到EMAIL表單回覆請妥善保存備查(無法提出表單回覆證明者礙難受理)。
二、申請辦法及申請表(請參考附件)
(註:申請表填寫完畢須上傳,請自行檢視學生CK信箱google表單連結通知)。
三、上網填志願申請時間:自114年02月14日(五)至03月14日(五)止,逾時恕不受理。一律採線上申請填報表單,申請文件及EMAIL表單回覆請妥善保存備查。(無法提出表單回覆證明者礙難受理)。
四、表單僅限本校學生本人ck-gl帳號登入填寫,若因學生帳號身份資料稽核錯誤、或資料填報錯誤,造成審核或程式讀取錯誤而無法授獎,後果自負,不得異議。表單僅限回覆一次但可以編輯更改,然而(申請表、存摺、相關證明或推薦函)上傳後即無法更改,請務必確認再上傳。
※申請人之成績相關資訊以校務行政系統為準。各項獎學金所需證明文件(詳見申請表)請自行詳細檢視申請條件並上傳。所有成績及評比皆以前學期表現為準(申請條件明訂者除外),過期證明無效,缺件等同資格不符。
※申請表(學生、家長、導師簽名)缺任一簽名者不具資格。導師簽名即具備導師推薦資格,但申請條件明訂檢附推薦函或證明者請務必上傳,缺件等同資格不符。
※申請表勾選志願及相關證明與填報表單回覆不符者,以表單填報志願序及完成上傳之證明為準。
五、第一學期不開放高一學生申請,第二學期全體學生皆可申請,請把握機會。
六、獎學金申請條件分成四類:(A.家境清寒需有證明)(B.全體學生皆可申請,但持清寒證明者優先)(C.學業優良)(D.其他)。請同學依各項條件提出申請。
七、每人至多申請五項,並依志願序按申請條件審核選拔,至多獲得一項獎學金為原則,若該獎學金無「未享有其他獎學金」之限制者,可依志願兼領『C15本校學業優良獎學金』。
八、辦法內奬學金備註視利息或實際捐贈情形調整名額、暫停捐款或不發放者,請同學特別注意。
校內獎學金常見QA:
(1)導師簽名即具備導師推薦資格,但申請條件明訂檢附推薦函或證明者請務必上傳,缺件等同資格不符。
(2)表單僅限本校學生本人ck-gl帳號登入填寫,僅限回覆一次但可以編輯更改。
(3)成績相關資訊以校務行政系統為準。各項獎學金所需證明文件請自行詳細檢視申請條件並上傳。
所有成績及評比皆以前學期表現為準(申請條件明訂者除外),過期證明無效,缺件等同資格不符。
(4)「班級幹部證明」「社團幹部證明」請提供校務系統/09升學報表/「學生推薦證明單」。「國文成績班排前三名證明」請提供校務系統/09升學報表/ 「申請入學成績證明書」。
(5)申請表、存摺、推薦函等證明文件上傳後則無法更改,請務必確認再上傳。
說明:
一、依據本校「學生獎學金審查委員會」民國113年11月27日會議修正。
二、各項獎學金有體育成績規定者,若申請人為身障學生,體育成績得以60分為合格。
三、獎學金審核標準依各獎項申請條件之規定,以【校務行政系統之成績紀錄】及【完成上傳之證明】為篩選基準。
四、校內獎學金相關訊息皆會公告於獎學金專區請自行注意,並同步以表單限定之學生EMAIL或聯絡電話發送重要通知。若因提供帳戶資訊錯誤或因故無法通知且未主動聯繫,未依限完成各項程序者,獎學金將依規定繳回公庫,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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