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社團活動組幹事
{{ $t('FEZ002') }}社團活動組|
說明:
一、依據本府青年局114年3月10日北市青職字第1143001542號 函辦理。
二、本府青年局為培育青年充實多元職涯視野,鼓勵民間團體作為實習單位,提供青年實習機會,特訂定旨揭要點。
三、旨揭要點補助對象實習單位適用登記於臺北市未滿八年公司、工商行號、法人、機構等,實習青年為本市轄內各高中職、大專校院、研究所所具學籍或戶籍設於臺北市轄內就讀全國高中職、大專校院、研究所具學籍青年。
四、本案實習媒合方式及實習青年應配合事項說明如下: (一)實習媒合方式 1、實習單位須先申請,並經本府青年局核准。2、實習單位與申請實習青年須於本府青年局網頁進行線上媒合,核定單位實習職缺將統一登於專區,提供青年投遞履歷。 3、實習單位得自行面試、錄取實習青年。 (二)實習青年應配合事項1、配合本府青年局訪視與填寫所需資料及追蹤問卷。 2、配合出席本府青年局相關活動(如成果發表會、展覽 擺攤、媒體宣導等)。 3、依本要點需要取得實習青年個人資料,並依個人資料 保護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五、請貴校鼓勵學生踴躍參加,俾利青年於實習、畢業後能順 利與就業市場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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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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