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計畫目標:提升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本土語言師資專業素養,鼓勵教師參與本土語言能力認證。
二、計畫內容:
(一)辦理期程:自114年9月1日起至114年9月31日止(通過認證時間為113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
(二)獎勵對象:本市所轄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正式教師於113學年度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並於114學年度教授本土語文課程者,同一名教師申請本計畫獎勵以1次為限。
(三)獎勵標準:通過閩南語能力認證中高級、客語能力認證中高級及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高級以上者,核發禮券新臺幣5,000元整。
(四)獎勵申請及程序:符合獎勵標準之教師(含校長)檢附本土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影本(只附成績單不予認定)及申請表,於114年9月19日(星期五)前交予各校承辦人彙整;待承辦學校審核通過後將禮券發給各校轉交。
三、相關附件:「臺北市114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獎勵教師參加本土語言能力認證計畫」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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