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輔導教師
{{ $t('FEZ002') }}輔導室|
說明:
一、 依教育部114年6月1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402561號函及113年12月1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406551號函辦理。
二、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協助教師備課、教學及評量等不同階段運用人工智慧之技術,特訂定本注意事項,供高級中等學校教師與學生參考運用,俾利各校順利執行相關教學活動。
{{ $t('FEZ012') }}
{{ $t('FEZ003') }}2025-06-20
{{ $t('FEZ014') }}2028-07-20|
{{ $t('FEZ004') }}2025-06-20|
{{ $t('FEZ005') }}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