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社團活動組幹事
{{ $t('FEZ002') }}社團活動組|
說明:
一、依本府114年7月8日府授文化文創字第1143030300號函辦理。
二、為有效統整調配本府大型場館回饋檔期,臺北小巨蛋主場館(可容納約1萬—1萬5,000人)、臺北和平籃球館主場地(可容納約5,000—7,000人)公益檔期、臺北流行音樂中心表演廳(可容納約5,000人)專用檔期及臺北大巨蛋體育館(可容納約40,000人)回饋檔期由府級任務編組「臺北市政府公益檔期審議委員會」統一審理,由本府文化局辦 理檔期收件及審議作業。
三、臺北小巨蛋主場館115年度體育類公益檔期剩餘24天(平日 14天、假日10天)、臺北和平籃球館主場地115年度公益檔期剩餘70天(假日22天、平日48天)、114年度公益檔期剩餘34天(假日10天、平日24天)及臺北流行音樂中心專用檔期115年度額度尚餘3檔(每檔以7日為限),各校提出申請前請先向場館營運單位確認可申請使用檔期時間。
四、旨揭公益檔期與回饋檔期申請資格須為本府機關主辦、共同主辦或合辦之活動;專用檔期申請資格限於本府各機關主辦流行音樂類及流行文化類活動。請有需求學校依旨揭期限函送相關申請資料至本局審辦,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一)申請公益(回饋)檔期:請檢附送件檢核表、申請案清單、機關自評表、場地租用申請表及活動企劃書。(二)申請專用檔期:請檢附申請表。(三)有關場地使用收費標準請詳各場館官網:1、臺北小巨蛋:首頁/場館場地服務/租用流程。 2、臺北和平籃球館:首頁/下載專區/申請表單。 3、臺北流行音樂中心:首頁/場地租借/表演廳(四)臺北大巨體育館:首頁/巨蛋體育館租用/租借辦法與 文件下載。
五、檢附「送件檢核表」、「申請案清單」、「機關自評表」、「場地租用申請表(臺北小巨蛋)」、「場地租用 申請表(臺北和平籃球館)」、「活動企劃書(小巨蛋及和平籃球館公益檔期)」及「專用檔期申請表(臺北流行音樂中心)」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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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5-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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