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註冊組|
★【9/15前申請】114-1學期學業優秀獎學金,請於9/15前將相關資料繳至註冊組,逾期不候。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8月12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45702723號函及旨揭獎學金要點與實施計畫辦理。
二、請符合申請資格之學校依本要點規定,填妥申請表件並於期限內向本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申請方式如下: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1、本項獎學金係由教育部核配名額,依據實施計畫第10條第4項規定,學業優秀獎學金之申請依成績總分高低排列名額,如分數相同者,則依以下順序排序:低收入戶、無懲戒紀錄、獎勵紀錄、學校推薦序。
2、請各校依上述規定完成初審及推薦序後,提報名額如下:
(1)國小:每校至多2名。
(2)國中:每校至多2名。
(3)高中職:每校至多3名(如有進修部者,日間部與進修部可分別提列3名)。
(4)完全中學:高中部至多提列3名,國中部至多提列2名。
3、第1學期申請案:請於收齊申請表件(附件3)後,填妥「(初審)申請合格名冊」(附件5),並於114年9月22日(星期一)前免備文逕送相關資料至本局承辦人員。
4、第2學期申請案:請於收齊申請表件(附件3)後,填妥「(初審)申請合格名冊」(附件5),並於115年3月18日(星期三)前免備文逕送相關資料至本局承辦人員。
(二)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1、個人賽:須檢附114年4月16日至115年4月15日期間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性個人才藝競賽獲獎證件影本。
2、團體賽(含語文、科學、創意、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等):須檢附114年4月16日至115年4月15日期間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性競賽,獲團體獎前三名之證件影本。
3、主辦單位須為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所發放之獎狀,其他如教育部體育署、地方政府、協會/總會等均不符合申請條件。
4、個人賽及團體賽僅能擇一申請,且不得重複申請;如同時提出申請,將取消資格。
5、請各校依規定初審後,於115年4月23日(星期四)前免備文逕送相關資料至本局承辦人員,逾期不予受理。
三、請各校依相關規定確實審核資格,申請人須具備原住民身分,未具原住民身分者不符合申請資格。並請於期限內完
成申請,逾時不候。另,案內表件格式請勿擅自變更,並請確認學生姓名及簽章清晰一致,以維護學生權益。
四、有關本要點、申請文件、注意事項及常見問題,可徑至臺中市立長億高級中學網站首頁「校園重要公告」下載。如仍有疑問 ,請洽: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長億高中陳先生,電話(04)2270-4022分機109。
(二)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長億高中游小姐,電話(04)2270-4022分機108。
五、檢附本案要點、實施計畫及申請表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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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5-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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