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社團活動組|
說明:
一、為促進青年自我實踐並發揮創意、成長學習及多元發展的目標,設立於本市之高級中等學校以上學校(分校或分部設於本市亦可),或經該學校核准成立之學生社團及學生自治組織,於參與或辦理青年人才培力、培訓研習、公共展演、公開競技、志願服務、體驗學習、國際交流、議題倡導、職涯發展或有助於青年發展之團體活動,得申請本局「協助青年多元發展補助」,說明如下: (一)補助期程:1、申請補助期限:9月1日起受理9月20日至12月20日辦理之活動補助申請,應於補助活動開始日前20日提出,受理期限至9月30日或經費用罄日止。2、申請核撥補助款期限:補助活動結束次日起20日內,至遲應於12月25日前提出申請。(二)補助額度:最高補助新臺幣2萬元(如補助活動具公益性質、三校以上之跨校或全國性活動,最高補助上限10萬 元)。(三)詳細資訊及申請方式請至本局網站【補助、貸款】專區查詢。
二、敬請貴校踴躍申請本案補助,檢附補助要點、公告及申請書表、電子海報各1份,請惠予協助轉知所屬學生社團及自治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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