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主旨:函轉教育部「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 優惠存款辦法」第15條條文勘誤表,請查照更正。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9月11日臺教人(四)字第1144203055A號 函辦理。
二、「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 法」前經行政院107年6月11日院授人給字第1070043040號 函核定,並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7年6月29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070089615B號令發布在案;惟發布條文漏未列 載第15條第3項規範,爰辦理勘誤作業。
三、檢附教育部原函及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 給付優惠存款辦法第15條條文勘誤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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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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