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本通報表與登錄資訊之影本請送回人事室留存
最遲請於出境3日前至差勤系統完成「出國或赴大陸申請」(請檢附上述「非因公務赴港澳通報表」掃描檔與「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登錄完成之影本pdf檔)
如有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指港澳官方人士或民意代表;大陸地區黨、政、軍人員;或任職於中共駐港澳公務機構者;任職於海峽兩岸關係協會駐港澳者):
事前知悉,應於出境日一週前填具「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通報」;臨時會見或聯繫,則應於返臺後一週內填具「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通報」。
檢附相關資料如附件,請詳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