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本市原住民族教育方案(110— 114年)及本市114學年度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計畫辦 理。
二、為培育本市原住民族語師資,傳承原住民族文化及語言, 本市特訂定旨揭計畫,希透過協同教學及文化傳承活動, 提供未來有意願擔任族語教師者觀摩機會,培養族語教學 能量及促進對族語教學現場之認識,激發其教學動機及意 願。
三、本計畫內容摘要如下:
(一)申請條件:教學助理須皆具備以下條件
1、大學以上具原住民身分。
2、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中高級或中級族語 別。
3、未來具意願至臺北市進行族語教學。
(二)錄取原則:預計錄取7名,前一學期業參與本計畫者優先 錄取,剩餘名額將依據面試分數進行錄取,以通過中高 級者優先錄取。
(三)申請期程:
1、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5年2月23日(星期一)。
2、面試時間:115年2月26日(星期四),上午10至12 時。
3、期初會議:115年3月4日(星期三),下午5時至8 時。
4、計畫執行:115年3月9日(星期一)至115年6月12日 (星期五)。
(四)實施方式:
1、教學助理每週參與協同教學時間12小時,計畫內容為 學習並協助族語教師教學,並需參與本市原住民族教 育資源中心(以下簡稱原教中心)辦理相關原住民族 文化課程研習及活動,每天參與計畫時間為上午8時至 下午4時為原則。2、參與計畫完成者,將發放認證證書,惟教學助理請假 時數不得超過總時數之1/3,若請假時數超過規定或未 依規定繳交成果者則無法獲得認證證書。
3、教學助理應參加學習成效考評,通過者依成績發給績 優獎勵禮券,額度如下:
(1)考評成績達90分:5,000元。
(2)考評成績達80分以上未達90分:3,000元。
(3)考評成績達70分以上未達80分:1,000元。
(4)考評成績未達70分:不發放獎勵禮券。
4、取得本計畫認證證書並通過原住民族語能力認證高 級,且於本市學校教授原住民族語課程者,另核予 5,000元獎勵禮券。
(五)補助項目及基準:教學助理鐘點費(依基本工資調整) 及保險費。
(六)成果繳交:
1、教學助理須繳交每週教學紀錄,並於學期末彙整為成 果報告繳交至原教中心。
2、教學助理須於學期末進行協同教學演示1堂課。
四、如欲申請者,請於即日起至115年2月23日(星期一)前填 寫申請表,並檢附身分證件影本、戶籍謄本影本、族語認 證證書影本、兼職同意書(若現具全職者務必填寫),以 郵寄方式繳交至本市原教中心( 115001臺北市南港區興南 街62號)或將申請資料掃描檔以mail方式寄送至 tpiercenter@mail.thes.tp.edu.tw,信件主旨請訂為北市114—2原住民族語教育教學助理試辦計畫申請資 料」。
五、若有本案相關問題,請洽本案承辦人,原教中心陳建榮教 師,02-27837697分機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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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6-01-14
{{ $t('FEZ014') }}2029-02-13|
{{ $t('FEZ004') }}2026-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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