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依據:本市114學年度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
二、說明:
(一)旨揭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係指由教育部或其公告之學校、 機構或法人辦理之臺灣台語認證、客家委員會主辦之客語語言能力認證及原住民族委員會主辦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
(二)申請旨揭獎勵計畫取得認證時間須為114年8月1日至 115年7月31日間。
三、申請辦法:
(一)檢附認證證書影本及申請表(獎勵計畫之附件1或附件3)向學校提出申請,由所屬學校審核通過後本權責辦理敘獎,學校需將相關檔案送承辦學校彙整。學生獎狀俟承辦學校彙整完成後進行發放,發放時間將另行通知。
(二)請於115年7月23日前繳交相關文件至本校教務處教學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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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6-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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