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依據國教署115年1月8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40141448號函辦 理。
二、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高級中等學校於111學 年度起開設本土語文部定課程2學分。在職教師擔任閩南語 文課程或客語文課程師資應取得各該語別中高級以上語言 能力證明;原住民族語文課程教師應取得102年12月31日以 前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或103年1 月1日以後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高級以上合格 證書。
三、為儲備高級中等學校閩南語文、客語文暨閩東語文師資, 提高教學品質,落實閩南語、客語文及閩東語文之傳承,並滿足各學校本土語文師資需求。國教署委託國立臺南大 學辦理旨揭計畫。 四、115年度預計辦理4梯次閩南語文、客語文暨閩東語文教學 支援老師培訓課程(詳參附件1),每梯次開課人數上限 100名,培訓時數閩南語文及客語文為36小時,閩東語文為 44小時。報名資格如下:
(一)年齡:年滿20歲者。
(二)閩南語文:具備教育部臺灣台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中高 級以上,或國立成功大學臺灣語文測驗中心全民台語認 證中高級以上之證書或成績單證明。
(三)客語文:具備客家委員會客語能力認證考試中高級以上 之證書或成績單證明。
五、115年度預計辦理4梯次閩南語文、客語文暨閩東語文教學 支援老師認證考試,每梯次開放報名名額為100名(詳參附 件2)。
六、115年預計辦理1梯次閩南語文、客語文暨閩東語文教學支 援老師回流課程實施計畫,每梯次開放報名名額100名(詳 參附件3)。
七、對旨揭計畫事宜有疑問者,請洽高級中等學校閩南語文、 客語文暨閩東語文教學支援老師培訓認證推動計畫辦公室,連絡方式如下:
(一)電話:(06)2133111分機178、179、192
(二)信箱:tphht2020@gmail.com 八、檢附培訓課程實施計畫、認證實施計畫、回流課程實施計 畫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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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6-01-16
{{ $t('FEZ014') }}2029-02-15|
{{ $t('FEZ004') }}2026-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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