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赴陸港澳不分平日、假日均應於行前完成申請或通報,並於差勤系統登錄。(參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4月10日總處培字第1140014105號函、銓敘部114年4月15日部法三字第1145813500號函及注意事項第3點第7款第5目規定)
赴陸港澳前應至陸委會官網「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登錄。陸委會自113年6月27日起調升中國大陸及香港、澳門旅遊警示為「橙色」燈號,建議避免非必要旅行。為保障赴陸港澳人身安全風險,強化國人急難救助服務,本府及所屬各機關(構)學校人員赴港澳,應於行前至陸委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完成登錄,並建議赴陸前也應進行登錄。(參考陸委會官網「國人赴陸港澳登錄」專區)
在陸港澳轉乘機船也要事前提出申請:無論從陸港澳機場「入境轉機」或「不入境轉機」,含過境或轉乘經由陸港澳機場、港口之航空器、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至其他國家或地區,需事前提出申請、通報或獲得許可。(參考陸委會106年1月26日陸法字第1050401010號函、注意事項第1點)
未經申請同意或許可赴陸、赴港澳未依規定通報將受到懲處
簡任(或相當簡任)第10職等及警監4階以下未涉密人員違規赴陸,由機關(構)依所適用之相關人事法規懲處。
赴港澳行前如未完成通報作業(含至人事差勤系統登錄),以及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或在港澳期間遭遇違常情事未依規定完成通報,將有懲處。(本府114年12月31日府授人考字第1143011117號函轉行政院114年9月22日院授人培字第1140002559號函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自115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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