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讀者服務組|
主旨:轉知115年臺北市「國際姐妹市青年大使」報名資訊及甄選方式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議會(以下稱市議會)115年1月15日議公字第11518000150號函辦理。
二、美國亞利桑那州鳳凰城市、拉脫維亞里加市、波蘭華沙市與本市每年暑假期間均選派高中(職)學生擔任青年大使交換訪問,以開拓青年學習領域,建立其寬廣的國際觀,並增進雙方文化交流。
三、本案活動資訊如下:
(一)報名資格:本市公私立高中職(含國立)一年級具英文說寫能力學生。
(二)交流日期:
(三)交流費用:
(四)交流名額:
四、報名資訊:請欲報名的同學於115年3月3日(星期二)下午16:00前備妥以下報名文件,並繳交至圖書館讀者服務組,否則不予受理。因各校薦派學生至多2名,若報名人數超過2名,將經由圖書館評選後另行通知。
以下報名文件請填妥:
五、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甄選日期:預訂於115年3月31日(星期二)假市立松山工農辦理面談甄選(倘甄選日期有調整,請依本局公告或函發公文為準)。
(二)學校推薦之高一學生,應以品行優良、英文流利、身心健康為原則,每校推薦以不超過2名為原則。
(三)推薦學生無法指定出訪城市,甄選錄取名單將交由市議會辦理後續事宜,因本交流案可能會接待異性青年,本市學生接待之姊妹市青年大使須俟市議會詢問家長意願後方確認公布。
(四)經甄選擔任本市青年大使之學生,若辦理簽證及接待等相關事宜時,請學校給予該生公假及必要之協助,並協助姊妹市青年大使來臺期間之接待事宜,如旁聽、參加課外活動等。
六、報名學生應注意事項:
(一)須檢具青年大使申請表、青年大使行為守則及家長同意書等正本,無家長簽名同意者,視同無效。
(二)須先徵得家長同意,並請事先了解本案活動性質及責任。本市青年大使非有正當理由臨時退出者,致本活動經費支出增加,由家長負責賠償增加之支出。
(三)具雙重國籍或他國永久居留權者,或6歲以後曾在國外居住超過1年者,不得被選為青年大使;曾參加或現已錄取公辦之類似國外交流活動者,亦同。
(四)本活動舉行期間,欲參加其他營隊或活動者,如該營隊或活動容許姊妹市青年大使參加,且活動期間不超過5日者,得報請市議會同意。
(五)青年大使於回國後1個月內,須提出500字以上書面心得報告及登機證。報告(格式亦公布在市議會網站)內容以國外作客、風土人情、所見所聞之心得感想及對本活動缺失及建議。請以電子檔案方式傳回市議會,該會審閱報告後,始發證明書。
七、檢附青年大使申請表、青年大使行為守則、家長同意書及活動心得表格各1份。
八、本案相關資訊如有疑問,請洽以下單位:
(一)交流事宜相關疑義:臺北市議會許閔翔先生,電子信箱:Cas_city2025@tcc.gov.tw。
(二)報名送件相關疑義: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工農職業學校圖書館鍾國全主任,連絡電話:(02)27226616轉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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