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註冊組|
一、 依據本會組織章程第二條規定辦理。
二、 檢附下列申請文件:
1、 財團法人臺北市宏澤教育基金會設立清寒優秀學生獎助學金實施辦法1份
2、 財團法人臺北市宏澤教育基金會清寒優秀學生獎助學金申請表格1份
三、114學年度第二學期清寒優秀獎助學金自115年3月5日至115年3月31日受理申請,以郵戳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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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6-02-25
{{ $t('FEZ014') }}2026-03-27|
{{ $t('FEZ004') }}2026-02-25|
{{ $t('FEZ005')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