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註冊組|
114-2學期原住民學業優秀獎學金已開放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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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 給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要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 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給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實 施計畫」及本局114年8月20日北市教中字第1143089148號 函辦理。
二、請依本獎學金要點規定,填妥申請表件並於期限內向本局 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申請方式如下: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1、本項獎學金係由教育部核配名額,依據實施計畫第10 條第4項規定,學業優秀獎學金之申請依成績總分高低排列名額,如分數相同者,則依以下順序排序:低收 入戶、無懲戒紀錄、獎勵紀錄、學校推薦序。
2、請各校依上述規定完成初審及推薦序後,提報名額如 下:
(1)國小:每校至多2名。
(2)國中:每校至多2名。
(3)高中職:每校至多3名(如有進修部者,日間部與 進修部可分別提列3名)。
(4)完全中學:高中部至多提列3名,國中部至多提列 2名。
3、請於收齊學生申請表件後, 填妥「(初審)申請合格 名冊」,於115年3月18日(星期三)前免備文逕送相 關資料至本局承辦人員。
(二)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1、個人賽:須檢附114年4月16日至115年4月15日期間參 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性個人才 藝競賽獲獎證件影本。
2、團體賽(含語文、科學、創意、音樂、美術、舞蹈、 體育、技藝等):須檢附114年4月16日至115年4 月15 日期間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 性競賽,獲團體獎前三名之證件影本。
3、主辦單位須為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所發放之 獎狀,其他如教育部體育署、地方政府、協會/總會等 均不符合申請條件。
4、個人賽及團體賽僅能擇一申請,且不得重複申請;如同時提出申請,將取消資格。
5、請各校依規定初審後,於115年4月23日(星期四)前 免備文逕送相關資料至本局承辦人員,逾期不予受 理。
三、請各校依相關規定確實審核申請資格,申請人須具備原住民身分,未具原住民身分者,不符申請資格。並請於期限內完成申請作業,逾期不予受理。另,案內各項表件格式 請勿擅自變更,並請確認學生姓名及簽章清晰一致,以維護學生權益。
四、檢附本案要點、實施計畫及相關申請表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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