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計畫目的:提升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本土語言師資專業素養,鼓勵教師參與本土語言能力認證。
二、計畫內容:
( 一) 辦理期程:自115年9月1日起至115年9月31日止(通過認證時間為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
( 二) 獎勵對象:本市所轄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正式教師於114學年度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並於115學年度教授本土語文課程者,同一名教師申請本計畫獎勵以1次為限。
( 三) 獎勵標準:通過臺灣台語能力認證中高級、客語能力認證中高級及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國小中高級、高國中高級以上者,禮券新臺幣5, 000元整。
( 四) 申請方法:符合獎勵標準之教師(含校長)檢附本土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影本(只附成績單不予認定)及申請表於115年9月18日(星期五)前交予教務處教學組彙整,以利轉寄承辦學校。
三、附件:本市「 115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獎勵教師參加本土語言能力認證計畫」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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