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衛生組長
{{ $t('FEZ002')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4月15日臺教國署體字 第1150036204號函辦理。
二、近期外縣市發生重大食品中毒事件,且夏季氣溫偏高,環 境條件有利細菌孳生,如食材未適當保存、判別是否變質 不確實,或製備過程加熱不完全,易造成致病菌殘留或生 長,進而導致食品中毒事件發生,請學校加強宣導飲食衛 生安全教育:
(一)持續透過教育訓練與宣導,要求食品從業人員確實落實 預防食品中毒之「5要2不」原則,包括:「要洗手」、 「要新鮮」、「要生熟食分開」、「要澈底加熱」、 「要注意保存溫度」、「不飲用山泉水」及「不採、不食、不贈予、不收受不明動植物」,以降低交叉污染及 病原滋生風險,留意用(取)餐環境的清潔衛生及餐食 留樣備檢。
(二)另鑑於蛋品及其加工製品屬食品中毒高風險食品,爰請 特別加強相關宣導與管理措施,包括蛋品妥善冷藏保 存、避免使用破損蛋品、作業後確實清潔器具及作業環 境,並優先使用洗選蛋或殺菌液蛋,且確保食品充分加 熱,以降低食品中毒風險。
(三)食材應充分加熱煮熟,並依大量製備需求調整製程,避 免加熱不足,降低病原菌殘留風險。
(四)學校及團膳供應場所應設置常溫食品存放設備,並避免 食品於高溫潮濕環境下長時間放置,以防病原菌孳生。
(五)外購盒餐食品或團體膳食之廠商,應取得政府機關優良 食品標誌驗證或經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 為衛生優良者。對於設有廚房之學校,應指定專人督 導;外訂桶餐者,應派員或委託代表到廠了解供應食材 來源、環境衛生及食品調理過程應符合衛生條件等措 施。
三、季節交替是病毒性腸胃炎、食品中毒的高峰期,請學校平 時應加強學生建立良好衛生飲食習慣,並適時宣導相關安 全衛生觀念,提升師生食安知能。為防範諾羅病毒及食品 中毒發生,相關防疫作為如下:
(一)教職員工生做好個人健康自主管理,加強宣導餐前及如 廁後應將手部澈底清潔外,如有腹瀉等不適症狀,應儘 速就醫,如諾羅病毒為致病原,應待症狀解除至少48小時以後再恢復上班上學,以阻斷病毒傳播。
(二)另加強督導餐飲從業人員,如有諾羅病毒感染症狀應立 即停止接觸食物,待症狀解除至少48小時後始得恢復廚 務工作。
(三)請確實檢視校園內應提供完善充足的洗手設備並備有肥 皂或洗手乳,以利維護個人衛生;與人體接觸之水源如 飲用水及洗手用水應採用自來水,如無自來水供應之學 校應確實消毒、過濾始可使用。
四、請確實督導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委外商店 或餐食供應之團膳廠商等,依「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 作社衛生管理辦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品 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學校衛生法」、「校園飲品及點 心販售範圍」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執行校園食品規範督 導考核要點」規定辦理,落實各項環節細項,以維護校園 師生飲食健康。
五、請學校定期至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食品安全資訊網 (https://www.ey.gov.tw/ofs/)關注食安相關議題,嚴 格監督把關學校餐飲衛生工作,以維護校園師生飲食健康 及安全。食品中毒宣導資料可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 理署網站/業務專區/食品/餐飲衛生/防治食品中毒專區/提 升防治食品中毒知能專區(宣傳單張、海報、動畫、年報 及懶人包)下載參用。
六、教育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規定,食品 中毒屬緊急事件,應於知悉後立即應變處理,即時通報本 局及衛生局,並應於2小時內進行教育部校安通報。有關疑似食品中毒通報及處理程序亦請依本局訂定之「學校午餐 標準作業流程」及「臺北市校園疑似食品中毒危機處理工 作要領」等相關規定辦理,請至本局網站「首頁/科室業務 /體育及衛生保健科/學校午餐相關業務/午餐相關規定」下 載。
七、請餐盒公會協助轉知承辦本市學校廠商強化落實食安衛生 自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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