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依教育部115年3月25日臺教師(三)字第1152600766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提供初任教師完善之支持與輔導,協助其適應教 師生涯,續委請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辦理「115年中小學初任 教師導入輔導暨知能研習實施計畫」並辦理「初任 教師導 入輔導暨知能研習」。
三、旨揭研習之相關資訊如下
(一)參加對象:為115學年度首次受聘為公立高級中等學校、 特教學校、國民中小學、幼兒園之編制內正式教師(曾 任其他公立學校正式教師,再次參加甄試錄取者,或具備代理教師年資5年以上資歷或具備私立學校正式教師年資5年以上資歷者,得依意願參加)。
(二)研習時間及地點:分北、中、南三區辦理,其中115年8月3日為線上課程,各級初任教師皆須參與, 另本市各 級初任教師尚須參加研習之地點與時間如下:
1、幼兒園、國小:115年8月5日至8月6日假國立臺北科技 大學。
2、國中:115年8月10日至8月11日假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辦理。
3、高中職:115年8月13日至8月14日假國立成功大學辦理。
(三)研習報名:請初任教師至「中小學初任教師導入輔導暨 知能研習實施計畫研習」報名網站. ,此研習僅開放以網站報名,不開放現場報名。
(四)注意事項:請學校「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業務帳號 」管理者協助初任教師設定資訊網帳號並確認初任教師 身分別(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網址)。
四、請本市高中職學校於115年教師甄試簡章及錄取報到通知書 上,載明下列文字:「初任教師係指首次獲聘為正式教師 者,應聘本市初任教師應參加教育部辦理『初任教師導入 輔導暨知能研習』之義務,該研習將於115年8月3日至115年8月14日舉辦(詳情請參考研習報名網站),初任教師不 得以所住區域離本縣市太遠等理由拒絕參加,如不得已需 調換場次,請提出理由之證明。曾任其他公立學校正式教 師並再次參加教師甄試錄取者或具備代理教師年資5年以上資歷或具備私立學校正式教師年資5年以上資歷者,得依意 願參加『初任教師導入輔導暨知能研習』」, 副請本局中 等教育科督導學校確實載明文字。
五、另請協助安排學校每位初任教師皆配對1名校內薪傳教師或 教學輔導教師(請優先安排教學輔導教師),以提供初任 教師諮詢輔導與陪伴,本局將另案調查初任教師及薪傳教 師或教學輔導教師配對情形。
六、教育部特別提醒薪傳教師或教學輔導教師提供初任教師詢 輔導(須繳交諮詢輔導紀錄),得減授課節數1節, 各校 辦理減授課節數,因薪傳教師或教學輔導教師之教學需要 而無法減授節數者,得改發鐘點費。
七、另學校得依初任教師擔任之班級導師、行政業務或課程運 作等任務性質,配對薪傳教師提供班級經營及學生輔導、 行政支持與課程發展等支持輔導;另倘有初任教師提出身 心特殊需求,請協助其配對「具有特殊教育或輔導專長且 有意願之薪傳教師」,以提供初任教師實質之支持陪伴。
八、檢附115年中小學初任教師導入輔導暨知能研習實施計畫地 方層級工作手冊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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