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一、配合教師諮商服務次數調整為每學年最高12次,本 市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現職專任教師、代理教師、校長 以及公立幼兒園園長,如於上班時間接受教研中心諮商輔 導支持服務,在不影響課務前提下,得由服務學校視需要 覈實核予每人每學年上限12小時之公假,並請依規定事先 完成請假手續。
二、檢附原函如附件,請詳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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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6-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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