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依本府交下財政部115年8月12日台財促字第11525521320號 書函辦理。
二、財政部為提高各機關辦理促參業務人員之知能,委託淡江大學推廣教育處及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辦理旨揭證照 班,於11及12月增開2場次。貴機關可視需求依財政部來函 資訊自行派員參訓,並請協助轉知承辦貴機關促參案件相 關業務之顧問廠商或民間機構人員報名。
{{ $t('FEZ012') }}
{{ $t('FEZ003') }}2026-08-19
{{ $t('FEZ014') }}2029-09-18|
{{ $t('FEZ004') }}2026-08-19|
{{ $t('FEZ005')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