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115年8月25日客會語字第1156700721號函 辦理。
二、客家委員會為鼓勵落實及推廣客語教學績優學校及獎勵推 行客家語言文化成效優良者,特依據「推動客語教學語言 獎勵辦法」訂頒「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實施計 畫」;另為獎勵推行客家語言文化成效優良者,依據「客 家基本法」第9條規定訂頒「辦理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 能計畫」。
三、115年度旨揭2項實施計畫申請期限至115年10月31日(星期 六)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四、請公告並鼓勵校內人員踴躍申請,收件地址為(24220)新 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7樓客家委員會語言發展處, 另信封上請註明:申請「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或 「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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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6-09-09
{{ $t('FEZ014') }}2029-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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