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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115學年度三對三籃球比賽競賽規程
一、宗 旨:推展球類運動,提昇運動技能,培養班級團隊精神,提昇全校運動風氣。
二、主辦單位:本校學生事務處體育組。
三、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15年9月21日(星期一)起開始(實際比賽時間以體育組公告為準,盡量利用中午及班、週會時間)。
四、比賽分組:高二組
五、比賽地點:本校籃球場。
六、報 名:(一)日期:每班參加。
(二)方式:
1.每人只能報名一隊,不得重複報名,每隊最多報名四人。
2.現任學校籃球代表隊員,不得報名參加各組比賽。
七、比賽制度:(一)採單淘汰賽制。
(二)賽程於115年9月15日(星期二)下午五時前,於體育組公告欄及本校網站公告。
八、比賽規則:
除以下附則外,其餘規定依據中華民國現行國際籃球規則及三對三籃球規則執行之。
(一)、比賽時間為12分鐘,球隊得分15分比賽提前結束,否則須打到時間終了分數高者獲勝。
(二)、預定比賽開始時間,任何一隊未到達三人者,宣判棄權。
(三)、比賽前以猜拳決定攻守順序,獲發球方於三分線外頂端發球,洗球後並可進攻。
(四)、遇爭球或是球進籃時,控球權歸於防守方。
(五)、每隊有一次二十秒暫停,暫停時不予停錶,惟在比賽最後二分鐘不可暫停停錶。
(六)、如時間終了,得分相同時,以罰球決定勝負。
(七)、每次投球中籃得分後,交換控球權並洗球重新開始(三分線外)。
(八)、每次交換球權(犯規、違例)時,防守方不得做出防守動作,延誤比賽進行;進攻球員需雙足立於三分線外使得開始進攻(違者喪失球權)
(九)、攻守交換時防守隊必須在二秒內回球給進攻隊,進攻隊必須在五秒內將球傳出。
(十)、防守隊抄截獲球或搶得籃板球後必須將球送回三分線外,該隊球員需雙足立於三分線外,此時比賽立即開始,進攻隊可以投、傳或運球。
(十一)、個人犯規滿四次離場。全隊犯規滿4次時,如該球進,得分算且加罰一球;如該球不進,在三分線外投籃者,罰2球,其餘投籃者罰1球。
(十二)、三分線外投籃進球得2分,其餘投籃進球得1分,罰球得1分。
(十三)、禁區有採用三秒鐘規則。
附 則:
(一)、出場比賽必須穿著運動服裝、運動鞋,違者不准上場比賽。
(二)、比賽時由籃球校隊擔任裁判,請參加球隊應保持運動員風度;如有異議請向體育組老師或巡場教師提出,以便處理。
(三)、遇雨天或場地潮濕時,於上午十一時前,在體育組公布欄公告是否延期。
(四)、如班級團體公假(出國)可提出延賽。為了全校運動普及化,個人公假或其他班內比賽衝突,故不延期繼續完成比賽。
(五)、籃球專長甄選同學不得參加。
(六)、嚴禁跨班組隊。
九、獎 勵:(一)、各組獲得前四名球隊頒發獎狀乙紙,並請體育教師酌予加分。
(二)、全校總冠軍隊有優先權利代表學校參加校外三隊三籃球賽比賽。
(三)、前三名班級導師得視同學表現,向學務處提出嘉獎獎勵。
十、附 則:
(一)、出場比賽必須穿著運動服裝、運動鞋,違者不准上場比賽。
(二)、比賽時由籃球校隊擔任裁判,請參加球隊應保持運動員風度;如有異議請向體育組老師或巡場教師提出,以便處理。
(三)、遇雨天或場地潮濕時,於上午十一時前,在體育組公布欄及學校網頁公告是否延期。
(四)、籃球專長甄選入學同學不得參加。
十一、本競賽規程經體育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實施之,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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