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訓育組長
{{ $t('FEZ002') }}訓育組|
壹、 依據臺北市各級學校111學年度畢業生市長獎頒獎典禮實施計畫辦理。
貳、目的:表揚優秀傑出學生,落實五育均衡發展之教育理念。
參、受獎學生資格及程序,並參見附件一、本校111學年度畢業生市長獎評選辦法;附件二、本校111 學
年度畢業生市長獎第二類市長獎候選人推薦單。
一、資格:
(一)第一類市長獎:應屆畢業生每班第一名,計28名。
(二)第二類市長獎:在學期間表現傑出之畢業生,體育、技能、藝能、科學或創作、社團活動、社會或學校服務學習、敬師孝親、助人義行、其他等有具體事蹟者,計10名。
(三)不得兼領原則:前開領有市長獎之學生,不得再兼領其他學業成績優良獎項(該受獎學生之原學業績優獎獎項由該班同學依名次序遞補);同時符合前二點之資格者,以第一點之資格(第一類市長獎)請領,並占第一點之名額。
二、前項第二點受獎學生(第二類市長獎)之審議程序:
高三各班導師得評估班上同學各項表現並依學生具體特殊表現,慎重推薦最優秀之同學,並填寫第二類市長獎學生候選人推薦表,於3月31日(五)17:00前繳交至學務處訓育組(若有其他說明或證明文件請一併附上),敘明表現傑出類別及具體事蹟,由學務處併入在校期間出缺勤與獎懲等校務行政系統資訊,並於彙整造冊完成後,提前交付委員進行書審。擇期召開審查委員會,請與會委員審議受獎學生名單,依限報送教育局。
肆、參考資料
一、臺北市各級學校111學年度畢業生市長獎頒獎典禮實施計畫
二、111學年建國中學畢業生市長獎評選辦法(112.02.20核定)
三、111學年畢業生市長獎評選推薦單(112.02.20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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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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