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學組|
一、依據中華民國112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本(112)年度賽制重大調整如下:
(一)全國語文競賽之參賽資格:
1、國中、高中學生組及教師組:原為「分區第1名」或「不分區前2名」代表本市參賽,改為「不分區前2 名」或「兩分區重新合併後排行最優前2名」。
2、國小學生組:維持「分區第1名」或「不分區前2名」代表本市參賽。
(二)評分方式:原採「總平均法」改為「序位法」。
三、競賽時程及詳細內容如附件臺北市112年度語文競賽實施計畫及修正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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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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