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衛生組|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安心就學溫馨輔導計畫」辦理。
二、學生午餐費補助係屬前揭計畫補助項目之一,請貴校「主動」提供資訊予弱勢學生,並協助學生填寫「安心就學溫馨輔導計畫」申請表,由貴校據以審核。
三、重申為有效減輕經濟弱勢家庭負擔,請學校直接扣抵學生應繳費用,或先行發放補助款,不得先向學生收取費用。
四、補助作業流程
(一)補助對象
高中職:就讀本市公私立高中職(含國立)之低收入 戶、家庭突遭變故致經濟困難及經導師認定有餐費需 求之學生。
(二)補助額度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本學期補助日數為100日(112年8 月30日至113年1月19日),定額新臺幣(以下同)55 元/餐補助,補助金額為5,500元(55元*100日)。
(三)申請作業流程及經費
1、申請作業:學生餐費補助屬「申請制」,請貴校周知學生填具「安心就學溫馨輔導計畫」申請表,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交學校審查。並請學校審查後製作符合補助要件之學生名單。
2、補助作業:請學校於112年10月24日(星期二)前完成清寒學生午餐費補助撥付作業,並上二代表單系統填報。
(四)其他注意事項
1、學生應在法定修業年限內正常上課,未正常到校上課或休學者,應繳回本補助款。
2、已申請或接受其他午餐、主副食費、伙食費補助(減 免)者,不得重複申請本補助款,亦不得將本補助款改列其他時段用餐。
3、學校已造冊補助之學生應暫免繳學校餐費,俟補助款撥付後結算;受補助學生倘訂購學校午餐其應繳餐費高於補助款,且經學校募集社會資源後仍未能充分協助,得另以專案報局申請補助。
4、學期中社會局新核定或轉入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及轉入之原住民與新增突遭變故經濟困難學生得補申請。
{{ $t('FEZ012') }}
{{ $t('FEZ003') }}2023-08-28
{{ $t('FEZ014') }}2027-09-27|
{{ $t('FEZ004') }}2023-08-28|
{{ $t('FEZ005') }}930|